- 调整缴存基数、比例
- 发布日期:2018-04-28来源:查看次数:38763
办事对象:缴存单位
责任部门: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联系电话:0471-12329
办理时限:材料齐全即来即办
工作时间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30-5:00
办理地点: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申请条件: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,每年调整一次,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,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。调整时间原则在每年7月之后。
设定依据: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》
办理材料:
1、住房公积金基数变更清册(加盖单位公章);
2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书(加盖公章);
3、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办理材料份数:以上所需材料各1份
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:单位预留印鉴
表格填写:《基数调整表》
收费情况:不收费
办事流程:职工携带以上所需要件→自助取号→前台叫号办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