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账户转移
- 发布日期:2018-04-28来源:查看次数:30490
办事对象:缴存单位、缴存职工
责任部门: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联系电话:0471-12329
办理时限:材料齐全即来即办
工作时间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30-5:00
办理地点: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申请条件:缴存职工调离现任工作单位,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。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。
设定依据: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》
办理材料:
1、同城转移(指在同一个管理中心缴存):个人办理:身份证;单位经办人办理:转出单位证明(加盖转出单位公章)。
2、异地转移(指不在同一个管理中心缴存)转出: 2017年7月1日起,职工调离现工作单位、转入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,需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半年以上,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异地转移接续,并向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联系函,我中心核实后受理,本人无需到我中心申请。
3、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办理材料份数:以上所需材料各1份
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:单位预留印鉴、缴存职工签字
收费情况:不收费
办事流程:
同城: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以上所需要件→自助取号→前台叫号办理;
异地:职工本人携带以上所需要件→自助取号→前台叫号办理